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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评估

在前一次分类的三年内,应完成多学科重新评估,以确定该学生是否仍然是残疾学生。N.J.A.C. 6: 14 - 3.8

会议的参与者

  • 家长/学生(适当时)
  • 通识教育/特殊教育教师
  • 至少1名能解释评估结果的技术小组成员
  • 案例管理器
  • 根据家长或学区的判断,其他对学生有知识或特殊技能的人,包括适当的相关服务人员。

资料检讨

IEP小组应审查现有数据,并应确定需要哪些额外数据(如有)来确定:

  • 学生是否继续有残疾;

  • 学生目前的学业成就、功能表现、教育及相关发展需要的水平;

  • 学生是否需要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,以及学生的学业、发展、功能和行为需要,以及如何在学生的IEP中适当处理这些需要;和

  • 是否需要对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进行任何补充或修改,以使残疾学生能够达到IEP中设定的年度目标,并酌情参与普通教育课程。

当不需要额外数据时

如果IEP小组认为不需要额外的数据来确定该学生是否仍然是残疾学生,学区教育委员会应:

  • 向学生家长发出有关决定的通知,以及家长有权要求进行评估,以确定该学生是否继续为残疾学生;和

  • 除非学生家长要求,否则不应要求进行此类评估。

需要额外数据时

如果需要额外的数据,独立环境评估小组应确定拟议重新评估的性质和范围,包括由哪些儿童研究小组成员和/或专家管理测试和其他评估程序。

书面通知

书面通知和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包括:

  • 拟议重新评估的性质和范围,包括由哪位科技委成员和/或专家管理测试和其他评估程序;

  • 程序保障简短声明的副本;和

  • 家长和/或成年学生书面同意的请求。

考虑

家长可以在最多15个日历日的时间内考虑拟议的重新评估计划。

完成评估

评估完成后,将准备书面报告。评估报告的副本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在会议前至少10天交给家长。N.J.A.C. 6: 14 - 3.8 (f) 1